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湘乡一乡镇干部主动交代问题,获从轻处分

清廉湘乡 2023-03-31




金薮乡林业站工作人员李伏根贪污国家补偿资金问题。2014-2017年,李伏根利用其职务便利,借国家级公益林面积造册之机,将本属于村集体的82.5亩公益林面积登记在本人和家属的名下,共计骗取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4785元用于个人开支。2019年1月,李伏根主动向金薮乡纪委交代了本人的违纪问题,并主动退还了违纪所得。


李伏根身为国家工作人员,法纪意识淡薄,利用职务便利骗取国家补偿资金,但其能够主动交代问题,退还违纪所得,符合从轻处分的情形。2019年6月,金薮乡党委研究决定给予李伏根党内警告处分。



通报指出


“人非圣贤,孰能无过”,人都会犯错,关键是犯错之后如何选择。面向组织,往前一步是黎明;背向组织,往后一步是悬崖。“惩前毖后、治病救人”,是我们党对犯错误的同志的一贯方针,相信组织、忠诚组织,把问题主动向组织讲清楚,这才是唯一光明的出路。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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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   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》

    第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分:

  (一)主动交代本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问题的;

  (二)在组织核实、立案审查过程中,能够配合核实审查工作,如实说明本人违纪违法事实的;

  (三)检举同案人或者其他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或者法律追究的问题,经查证属实的;

  (四)主动挽回损失、消除不良影响或者有效阻止危害结果发生的;

  (五)主动上交违纪所得的;

  (六)有其他立功表现的。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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